深圳组合措施为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时间:2025-07-06 02:05:38来源:自始自终网 作者:知识

来源:证券日报

据新华社深圳2月6日电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6日联合印发文件,深圳生产推出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组合在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成本基础上,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为中

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小微有效扩大市场需求、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降低经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等4方面20项具体举措。深圳生产其中,组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措施包括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成本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为中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等8方面内容。小微

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2023年,降低经营深圳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深圳生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深圳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对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在2023年2月底前实施直供电,避免电费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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